新能源汽车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重点区域)
易车讯 8月25日,交通运输部举行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相关领导表示,新能源车放心跑高速,今年内全国大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将提供基本充电服务。还将加强配套电网建设,规范充电服务收费。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适度超前建设充电设施
今年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确立了三个阶段性建设目标:一是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二是明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三是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完善后,新能源车主可以放心上高速跑长途了。
为实现《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行动方案》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充电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高寒高海拔地区可自行确定建设目标和时序。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二是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公路服务区(站)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三是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科学合理选择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实分阶段覆盖方案,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相关要求提高快充站覆盖率。推动城市群周边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在服务区(站)建设布局换电站。
四是优化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交通标识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分区有序停放,保障电动汽车停车位专位专用,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五是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
六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鼓励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技术完好、安全可用。
《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充电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服务费优惠,确保充电服务费合理、规范收取。同时,鼓励地方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
哪些配套政策来支撑这些目标的实现
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建设用地、电网改造、投资运营模式等多个环节,需要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同向发力,协同推进。在起草《行动方案》过程中,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认真研究各部门在鼓励电动汽车发展、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出台的保障政策,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公路实际情况,从用好财政支持政策、优化建设实施程序、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规范充电服务收费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配套政策。
一是用好财政支持政策。《行动方案》提出,要按照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给予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并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大功率充电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
二是优化建设实施程序。《行动方案》明确,充电设施作为服务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所需用地纳入公路用地范围。针对早期建设的公路服务区可能存在的用地紧张的问题,《行动方案》要求,要做好新增充电设施布局、布线与公路场地、设施的衔接,优化行车路线和停车场布局设计,完善施工方案,提高使用效益;确需新增用地的,与地方政府商议参照公路主体工程用地政策予以支持,简化办理程序。
三是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明确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充电设施建设需求。对部分电网暂未延伸到位、不具备大容量供电条件的偏远服务区,优先采用分布式电源等方式就近供电。
四是规范充电服务收费。《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充电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服务费优惠,确保充电服务费合理、规范收取。同时,鼓励地方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指导省级交通运输、能源主管部门和省级电网公司,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利用好各项配套政策,共同推动完善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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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
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延续良好态势。1—5月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0.5万辆、294万辆,同比增长45.1%、46.8%;出口45.7万辆,增长1.6倍。近期,国务院对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部署,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从需求侧和供给侧双向发力,持续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是做到“四个持续”。
一是持续扩大消费市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平稳增长。
二是持续提升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汽车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顺应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支持企业加强动力电池、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
三是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和企业的引导,推动形成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行稳致远。
四是持续完善基础设施。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基本原则,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不断优化完善城市、城际、城市群都市圈以及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布局,积极推进居住区、公共区域等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加快推动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
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对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服务管理力度等三方面提出了13条政策措施。明确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0个重点充电示范村,基本实现“各市有示范县、各县有示范乡(镇)、各乡有示范村(社区)”的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服务网络,日益满足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5年,省域内国省干线服务区实现100%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目标。到2030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精神,聚焦解决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住乡村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一)统筹规划布局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布局县乡村公共充电网络,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有效衔接,加快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乡乡全覆盖”、充电桩“村村全覆盖”。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筹布局,市场推动”原则,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站)、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站)及出入口附近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物流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示范乡镇”“示范村”;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规划布局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0个重点充电示范村,基本实现“各市有示范县、各县有示范乡(镇)、各乡有示范村(社区)”的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服务网络,日益满足新能源汽车需求。
(二)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严格按照《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标准》(DB13(J)/T 8463-2022)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压实乡镇管理责任,加大对所辖村(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农村居住区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用户出具充电设施安装许可证明,协助做好现场勘查、施工、电源接取等工作,鼓励用众筹等多种创新模式建设农村居住区公共充电桩,可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农村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居住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三)加大充电网络运营管理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用地减免等专项支持政策。利用所属各级政府新基建专项债券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汽车客运站和旅游景区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支持力度,应将充换电设施用电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为新能源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撑。到2025年,省域内国省干线服务区实现100%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目标。到2030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四)强化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推广应用。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和农村居住区新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并将该功能纳入居住区新建充电桩必备条件,接受电网调控政策,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放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研究完善充电桩峰谷分时电价及调峰辅助服务政策,支持各充电运营企业通过需求响应等方式,开展智能有序充电。
(五)探索推动农村充电桩+分布式光伏一体化运营模式。积极发展农村户用和分布式光伏,支持各地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旅游开发等,探索推动充电桩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停车场、加油(气)站等设施一体化发展。结合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探索充电桩+光伏开发共建共享新模式,通过土地及屋顶等资源入股、资金投入、吸收劳动力就业等实施项目联合开发经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增收。
(六)提升公共充电网络运营服务水平。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加大计量检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证充电计量准确交易公平。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避免油车占用以及新能源汽车长期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和地段进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务保障。公共交通、物流等行业建设大型充换电站时,应适当考虑配备储能设备,避免瞬时用电对电网造成的冲击。
二、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七)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引导汽车企业精准对接乡村使用场景和出行需求,开发功能多样、可靠耐用的产品,保障质量安全,树立品牌形象。加快活跃新能源二手车市场,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完善新能源二手车的销售、转让流程,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八)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九)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所属各级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三、加大对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服务管理力度
(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支持所属各级政府和行业机构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宣传力度,支持企业与电商、互联网平台等合作,利用线上展厅、云端车展、直播卖车等新模式,加强与消费者的交流互动。
(十一)强化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让乡村居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提供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职业教育,将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衔接。
(十二)加强安全监管。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手段,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十三)持续提升河北省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建立数据接入协调会商机制,充分吸纳车企、公交、物流公司、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多方社会力量开展公共车辆、在运充电桩数据收集,保障数据接入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定期通过平台公告栏发布车辆购置优惠政策、奖补线上办理流程、联网通办“一站式”服务门店等惠民利企信息,强化信息共享应用。增加县域、乡村充电基础设施专题分析和运营监测功能,定期向社会公布县乡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不断促进乡村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普及。
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完善购买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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