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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新能源车位出售(2022年小区不允许卖车位了吗)

问答 2024年01月06日 13:34 803 宝钵

小区不允许卖车位。共享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停车位,不允许销售、租赁或赠送。开发商在计算共享区域时计算了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住宅开发成本中地下车库建设成本和社区规划中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这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不允许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买车位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产权车位允许出售、出租或赠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开发商投资建设规划内的车位属于专有车位;

2、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车位,不允许出售、出租或赠送,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人防车位产权属国家所有,投资建设者拥有使用权,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车位拥有20年的使用权,可出租给业主使用获取收益,如国家战时需要则无条件征用。

小区车位可以出售吗

其实车位跟房子一样,也分为有产权的车位和没有产权的车位,当然花了钱买的车位,车主们自然都想买到的是有产权的车位。有产权的车位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这类车位属于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也有一些是开发商赠送给购房者的,这就要看开发商出售房屋时采用的营销策略了。有产权的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业主取得产权证书后就可以随意的处置车位。

车位分为哪几类?

1、地面停车位

一般地面停车位的数量比较少,但大多数的小区基本上都有,而这种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所以很多小区的地面停车位都非常的抢手,在地面上的公共区域划车位,主要就是为了小区地面的停车情况更规范。由于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以业主购买房屋,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业主可以使用,但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

2、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另一种则是没有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如果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通常开发商可以以合理的价格将车位出售给业主,当然也可以出租给业主。但要注意的是这种产权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进行说明,即该部分不计入公摊,此时,产权才能归开发商所有。

另一种计入了公摊面积的车位则开发商是没有泉流出售的,既然这类车位是计入了小区的公摊面积的,那么这类车位就像小区的其他公共配套一样,供全体业主使用。不过小区的业主想要使用这类停车位可不是免费的,作为停车使用,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也就是物业公司管理、出租给业主使用,所获费用扣除管理成本后划入小区维修基金。

3、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比较特殊,按法律规定人防车位由出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出资者拥有,但目前人防车位的产权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但事实上,在时机生活中,开发商出资建设人防车位,即享有该车位的收益权、使用管理权等。

以上就是关于车位是否有产权以及车位分为哪几类的介绍了,对于不少热销楼盘,不少开发商往往会捆绑销售车位,购买一个车位多多少少都需要十几二十万,有的开发商称买房子就会送车位,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赠送的车位属于哪一类,开发商很少会送有产权的车位。

法律主观:

一、小区车位可以出售吗

小区车位可以出售。但是出售应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根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 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车库的归属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 小区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小区车位转让协议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就有效。生效后,最好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协议自双方自愿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筑面积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权属,应当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3.临时划定的路边车位。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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